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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揭牌一周年献礼市纪委监委系列报道④——精准实施减责、免责 鼓励干部担当作为

作者:    来源:绥芬河市纪委监委    添加日期:2020-09-25

自贸区揭牌一周年献礼市纪委监委系列报道④——

精准实施减责、免责

鼓励干部担当作为

编者按:为了庆祝中国(黑龙江)自贸试验区绥芬河片区揭牌一周年,体现为谱写绥芬河自贸时代新篇章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障的实际作为,市纪委监委总结一年来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综合运用容错纠错机制的成果,特刊发系列报道,奋力营造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良好政治生态。

市纪委监委在严格监督执纪、精准追责问责的同时,将鼓励改革、支持创新、容错纠错的理念融入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确属容错范围内的人和事,采取不予追责或从轻、减轻处分,对确定免责的,在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免于“一票否决”,在考核评比中对免责干部一视同仁,充分展现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担当和工作导向。

《绥芬河市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指出:“……对确需追责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减责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酌情从轻、减轻处分或组织处理。”第十四条指出:“……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认错态度好、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的,酌情从轻、减轻处分直至免予处理。对极少数心存侥幸、隐瞒问题、拒不改错、对抗组织的,应当从严从重处理。”

市纪委监委在审查调查定性量纪过程中,充分体现“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准确把握主观动机、客观条件、用权轨迹、错误性质、危害程度、应对措施六个维度,对于确实有从轻减轻情节的,大胆予以容错减责、容错免责。

“如果只强调严肃问责,容易导致党员干部产生‘多做多错、不做不错’的困惑,不利于一线工作开展。纪检监察机关精准科学审慎实施容错,相应给予免责或减责处理,就是要支持引导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全力作为。”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如是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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