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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违纪?——案件审理业务详解(一)

作者:    来源:市纪委审理室    添加日期:2013-12-31

   一、什么是违纪?

违纪有二种,一种是违犯行政纪律,另一种是违反党的纪律。所谓违反行政纪律是指国家公务员违反行政纪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受到行政责任追究的行为。

党的纪律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违纪,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一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党的政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狭义的违纪,根据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规定,专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党的政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依照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应当受到追究和处分的行为。而我们经常讲的违纪就是指狭义的违纪错误。

二、如何认定违纪?

任何违纪错误的成立,都必须具备违纪主体、违纪客体、违纪客观方面、违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此四个方面缺一不可。

1、违纪客体

违纪客体是指党内法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保护而为违纪行为所侵害的党内关系和社会关系。一切违纪行为都必然侵犯一定的客体。不侵犯客体的行为,就不会给党、国家和人民造成危害,也就不能认为他们的行为是违纪行为。

违纪客体的分类。一般有三种,一种是违纪的一般客体,又称违纪的共同客体,也就是违纪行为侵害的整个党内关系和社会关系。第二种是违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违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如党纪条例中将违纪划分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的行为、等十大类,就是根据违纪的同类客体划分的。第三种是直接客体,是指具体违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党内关系和社会关系,主要是分则中的具体条款。如盗窃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违纪客观方面

违纪客观方面就是指违纪人员所实施的危害党、危害社会的行为诸客观事实特征。违纪客观方面是违纪错误构成要件的基本要件。任何违纪事实,如果缺少违纪客观方面,就不能构成违纪错误,也不存在追究行为人纪律责任。其中违纪错误行为在每个违纪错误构成中都居于核心的地位。只有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才能追究违纪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要说明的所有实施违纪行为的人也不一定就构成违纪行为。也就是有一种特殊情况,当事人实施的行为如果不是出于自己的意识和意志而行动的,那就不是违犯党纪政纪所指的行为,也不应当追究纪律责任。概括地讲有三种,第一种,是党员和监察对象在精神错乱时的行为。第二种,党员、监察对象在身体被外力强制的情况下所实施的行为,但此行为能否构成违纪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第三种,党员、监察对象在无力克服障碍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违纪行为。这一种类型,主要是指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造成的损失或危害。

违纪行为的形式,在客观上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概括起来讲有两种,就是通常讲的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所谓作为,就是行为人用积极的行动去实施党纪国法所禁止的行为。如贪污、受贿、盗窃、通奸等。从表现形式来看,作为是积极的行为。大多数违纪是通过作为形式完成的。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的行为。从表现形式上看,不作为是消极行为。如新的党纪条例第152条,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不承担赡养义务的以及遗弃家庭成员的错误,就是不作为的表现形式。

3、违纪主体

违纪主体,是指具有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责任能力就是指一个人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无责任能力的人就不负纪律责任。如精神病患者。

违纪主体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二种。一般主体是指具有责任能力并实施了违纪行为的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在党纪条例中大多数的主体是一般主体。特殊主体是指党政纪和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但违纪主体具有责任能力,而且还要求具有一定身份作为该种错误主体的特定条件。如受贿错误、挪用公款等错误。

4、违纪主观方面

违纪主观方面,是指违纪主体对于自己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这种心理态度有故意、过失,以及违纪的动机和目的。

故意违纪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党和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从这个定义来看,故意违纪有二种情况,一种是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是直接故意;另上种是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是间接故意。过失违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党和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根据定义,过失的种类有二种,一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这种过失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另一种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这种过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过失案件一般发生在失职类错误比较多,因此同志们在查处失职案件时,就要把握失职案件的构成要件去查处,这样查处的失职案件才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另外还有违纪的主观动机和目的在有的案件中都是要考虑的因素之一,也就是在案件构成中作为选择要件。如以营利为目的,种植毒品错误,就将目的明确的放在此错误的要件构成中。违纪动机,是实施违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因此一般来讲违纪的动机能够说明违纪的主观恶性的不同,一般体现在案件的情节上,有的人犯同样的错误,其动机不同,可能处理时程度就不同。

以上是违纪案件的四要件构成,是我们定性量处的工作方法,所以我们在处理案件时就必须围绕案件的四要件构成,全面的分析每一个案件,才能准确处理好案件,才能保证案件质量,才能使所查处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