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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作者:    来源:市纪委审理室    添加日期:2013-12-10

为督促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目标的顺利实现,2013年12月,按照绥芬河市委的要求,根据《绥芬河市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奖惩实施办法(试行)》,全市组成13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组,对132家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年终检查考核。

本次考核由市级领导带队,分别对各自分管部门进行考核,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在本次考核过程中,纪委着重从以下两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将这次考核的机制同受检单位讲清楚,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是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的一项工作。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纪委提出纪委工作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个转变”的工作要求,本次考核派出的纪委人员,应帮助受检单位理清头绪,破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由纪委负责的错误认识。二是着力发现受检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在本次考核中,发现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单位重责任分解、轻责任落实的情况仍然存在。通过这次考核将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担负的职责,有力保证了2014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更好地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