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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用好用活“容错纠错” 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作者:郑璐    来源:组宣部    添加日期:2021-08-19

绥芬河市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运用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在严肃执纪执法让干部心存戒惧的同时以正向激励促进干部担当作为,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

开列容错纠错“正负面清单”,精准把握界限。市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制定印发《绥芬河市干部容错纠错暂行规定》和补充规定,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容错和纠错并举的原则开列出容错正面清单,明确18种可容之错和容错负面清单,划出9种不予容错的红线。明确区分失职与失误、敢为与乱为、为公与为私的界限,宽容领导干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健全规范容错备案的情形和程序,规范工作机制。事后容错,才能鼓励事前试错,才能激励干部勇于改革创新。根据该市纪委监委开列的容错纠错“正负面清单”,相关单位和党员干部预判符合容错适用情形的,可事前填写《容错事项备案表》,成立绥芬河市容错备案审查委员会,对容错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备案事项受到追责问责时,同步启动容错调查程序,无需另行书面申请。不存在“不予容错的情形”的,即适用容错。通过严密的环节和规范的机制确保了容错结果经得起推敲、抵得住考验。目前,已容错备案2件。

建立健全常态化容错纠错解答机制,及时进行政策解释。坚持对外加强政策宣传解释,提高容错纠错“正负面清单”的知晓度,对内强化培训辅导,严明适用条件,准确把握执法边界,积极回应、解答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容错纠错制度及时准确地落到实处。截止目前,该市纪委监委召开容错纠错政策宣讲会1次,解答咨询容错事项13次。

绥芬河市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释放了持之以恒激励干部解放思想、敢作善为、大胆试错的强烈信号,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为干部敢闯敢试吃下“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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