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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红路精神 全面从严治党

作者:    来源:    添加日期:2018-12-26

2018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以党章为遵循,在2015年原《条例》基础上修订,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与原《条例》既一脉相承,又继往开来。它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再部署再动员,为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提供纪律保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条例》修订凸显了自我监督制度体系对反腐败的重大意义。

沿着红路,马克思主义一路传播,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强大思想武器武装起来的政党。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我们党有8900多万名党员,45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政党。在幅员辽阔、13亿多人口的大国执政,如果纪律不严明,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会大大削弱。纪律严明与使命担当紧密相连,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纪律是保证,形势和任务越复杂越艰巨,越要加强纪律建设,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纪律严明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新要求。2015年对2003年出台的《条例》作修订,修订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理念,把纪律重新整合划分为六大种类,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突出政治纪律要求,并把党中央对作风的要求转化为纪律。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划出了不可逾越的底线,在党内法规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自《条例》修订出台后,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深刻变化,原《条例》需要作与时俱进的修订。首先,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看,《条例》以党章为遵循,是党章的细化和具体化,《条例》需要反映党章变化。根据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新增的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成为党的指导思想,提出纪律建设新要求等,相关内容在《条例》中体现。

党中央高度重视《条例》修订。《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提出修订《条例》,遵循科学立规、民主立规的要求。一方面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总结实践经验,结合突出问题分析查找制度漏洞;另一方面发扬民主,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纪委主要负责人意见,并调查了解基层党员群众和专家学者意见,凝聚各方智慧。《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原《条例》基本框架和大部分内容保留,同时反映了新要求,实现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

《条例》修订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以政治性为统领。首先在总则里新增内容,包括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做到“两个维护”,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在分则里的政治纪律方面,针对“七个有之”的相关内容对处分条款作了进一步补充,同时其他以前未作规定的问题也被纳入规定中。分则新增规定主要包括: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问题;山头主义的问题;两面人问题;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问题;党员信仰宗教的问题。同时修改了一些规定,增加了如诋毁、污蔑英雄模范及歪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的问题,政治谣言问题等;重新界定一些问题所属的纪律种类等,反映出党中央对这些问题的高度重视。

伴随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新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格,在党纪方面表现为对党员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要求越来越多、标准越来越高、惩处越来越重,释放出我们党用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新时代的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才能完成伟大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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