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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    添加日期:2018-11-05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9月18日至10月2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财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8年3月20日将巡察意见向我局进行了反馈。实事求是地指出我局党组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为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按照方案进行了逐项整改,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直面问题明确责任

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我局党组对此极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市委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及财政事业发展。

(一)压实领导责任。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反馈意见当天即召开党组会议2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取全胜不收兵。

(二)抓实责任分解。经多次完善,形成了《绥芬河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根据巡察“问题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辨析问题、挑实责任,中层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局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整改台账,采取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坚决追责问责;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重新整改。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的领导核心发挥不充分方面

1、政治敏感性不强,监督责任履行不够彻底。

1)上级文件精神领会不透,预算编制不够科学

2018年的预算编制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预算法》和上级文件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综合分析几年来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及税务部门年度征收计划情况,据实安排财政收入,并严格遵守“以收定支”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  

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减少预留项目资金,2018年预算中年初预留的项目资金比2017年减少9958万元(附件:2017-2018预算预留项目资金对比表)。

对于定额补助单位,2019年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将单位的定补收支情况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加强监管。

对于项目编制不够细化的问题,在今后的预算编制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前谋划,与相关项目单位密切配合,推进项目库建设工作,从而细化项目支出预算,争取把工程类预算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2018年度预算执行中,完善了预算追加及资金拨付制度,审批流程更加严格规范,有利于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同时我们区分追加和调剂指标,减少了追加支出过多的现象。

2)廉政风险意识不强,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过大,财政暂存、暂付款数额较大,专户内长期存在多笔暂存、暂付款,未及时清理回收,影响财政运转

把加强债务风险防范作为我局的一项重要工作目标抓实落靠,我市成立了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出台了《绥芬河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由市长王志刚任组长,孙伯勇副市长为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发改、审计、国资、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由一把手带队,全市各部门齐抓共管,通过控制债务规模,化解债务存量等措施化解我市政府性债务。

继续加大力度压缩清理暂存、暂付款,按照部门实际需求结合年初预算优先安排上年结余资金,加大盘活力度,对一年以上结余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严禁新增借款,通过盘活存量资金,新增财力以及调整支出结构等措施尽早尽快的清理压缩暂付款规模。

3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等情况,对专项资金和零余额资金流向缺少有效监管

制定印发了《绥芬河市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提高财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责。

2、政治担当有所不足,对全市财政工作缺乏系统性指导,不愿碰硬、动真章。

1)对各单位会计培训、管理、监督不到位,对潜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排查不彻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向市纪委移交

制定印发了绥芬河市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财务人员培训计划,对全市所有预算单位开展日常监督和对财务人员培训均不少于2次,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财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责。

2缺乏对全市预算单位预算编报工作指导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过程中,我们聘请了软件公司技术员对全市预算单位的财务人员分两批进行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培训辅导;同时,组织培训后仍不能熟练编报预算的单位财务人员分两天在我局电教室集中编报,由我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基本账户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绥财发【2017】115号),对单位基本账户资金进行清理和甄别,区分资金性质已收回 351万元。

对于未能收回的结余资金,我局在2018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审核各单位业务费、项目资金支出,优先考虑从结余资金中列支。

在各单位申请追加相关经费时,要求把本单位结余结转资金情况列示清楚,确实无法从结转结余资金中列支的才予以追加。

3)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核不严

制定出台了《绥芬河市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对编报和履行政府采购预算进行了规范,计划2018年10月份对我市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进行重新梳理和调整,努力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细”。

3、大局意识有所欠缺,领导班子未按制度规定召开会议研究本单位重大事项,把党的领导让位于行政领导,导致个别重大事项缺乏科学研判、系统研究。

各单位会计、出纳对于核算中心搬迁事宜反映强烈,为民为企服务意识不强

财政局党组今后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经党组集体讨论通过。关于财政支付中心由于业务需要重新搬迁回财政局办公,客观上给各预算单位增加了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我局正积极与代理银行沟通协商,代理银行初步同意在支付中心楼下建立银行网点,现正与省行进行沟通落实。局党组书记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尽快落实银行驻点工作,不断优化服务环境。

(二)党的建设有所缺失方面

1、对“两个责任”认识不够清晰、落实措施不实,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传达文件,上紧下松、压力递减

一是强化“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负主体责任,是第一责任人,自觉践责、勇于担责,积极履责,不敷衍塞责。二是落实“一把手”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局长主动担当组织领导之责、教育管理之责、检查考核之责、责任追究之责、支持执纪之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做到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三是班子成员主动分担集体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年度内至少听取2次分管单位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分析情况,解决问题。经常性开展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主动了解掌握分管单位、科室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分管单位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指导,促进责任落实。

2、领导班子“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存在重安排部署、轻检查落实,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把党的领导、从严治党体现在财政日常管理监督中,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担当,压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做到党建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监督,彻底解决“重安排部署、轻检查落实,重业务、轻党建”问题

班子成员要全面自觉执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认真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活动,做到“四有”,即:有方案、有记录、有资料、有总结,把党风廉政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在今后的工作中,党支部将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实到狠抓作风、严明纪律上,贯穿于各项财政工作中,切实推动主体责任具体化、任务化。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坚持勇于担当、敢抓敢管。我们将严格遵守《党章》,按照《党章》办事,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将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政治学习等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活动,提升党员素质,促进财政工作全面开展。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机关党建工作自查自改,严格执行集体学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项制度,推动党的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推动学习教育严格、规范、深入开展,杜绝“冬衣夏穿”、“议古论今”现象的发生。

3、干部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强,后备干部培养不足。

1)个别班子成员分管工作长期不调整,核心业务科室缺少轮岗轮换,岗位编制管理不够规范,混编混岗情况突出,人员分配不合理、不科学,超职数配备科室副科长等情况

关于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现已整改完毕。经2017年8月25日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调整,除组织部门认定的班子成员外,将荆义朴、赵汝泰、高法祥、孙传生纳入到党组扩大成员,参与班子分工。

关于核心业务科室缺少轮岗轮换。党组将于近期召开会议研究酝酿轮岗方案,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完成核心业务科室轮岗工作。

岗位编制管理不够规范,混编混岗情况突出,人员分配不合理、不科学,超职数配备科室副科长。由于财政局公务员编制在岗工作人员18人,除班子成员外只有15名公务员在岗工作人员,《绥芬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绥芬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绥编发〔2016〕22号)文件内设机构14个,公务员编制在职人员在内设机构平均只有1人。下一步将混编混岗问题向市委、政府和市编办汇报,解决财政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务员身份或参公身份,逐步从根本上解决混编混岗问题。超职数配备科室副科长问题,我局将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股级干部配备情况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的通知》绥组发[2018]1号文件规定进行整改规范。

2)部分干部对财源建设工作缺乏责任感、进取心,跑上对接工作不积极、不到位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政策,增强进取心和责任感,目前会同阜宁镇已向省厅农开办项目一处处长王晓冬汇报绥芬河市潜在农业开发项目2次,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农业开发扶持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找准契合点,抢抓政策机遇,挖掘我市农业开发项目,进一步加大跑上力度,争取农业开发项目早日落地。

3)财政评审中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对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缺少制度性设计,且聘用人员工资与审减率挂钩,人为因素大于制度管理,存在风险点

财政局在市政府10届8次常务会议上,作了关于调整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业务评审范围的情况汇报,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不在接审工程项目的竣工结(决)算评审工作,已审核通过。

国家2016年取消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质,以助理造价师代替造价员,原造价员证书尚未更换,致使造价员印章有效期失效,待国家改革完毕,重新审核资质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实行效益工资是为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激励其严格把关,制度的设计是一把双刃剑,具有一定科学性,审减率有65.58%的项目也有1.40%的项目。下一步将会在老评审项目中(新项目划归审计评审)按照巡视组要求科学拟定聘任工资。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力。

1)监管不力,在抓从严治党方面存在宽、松、软现象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党组织集中活动日制度,以中央八项规定为肇始,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抓手,以反腐倡廉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通过制定落实学习教育计划,“一把手”讲党课等多种形式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工作作风建设不扎实,存在迟到、早退、中途不请假现象,个别干部服务态度生冷

进一步加强全体职工的素质教育,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临时外出及时报告,按照全省财政系统职业道德规范重新完善修订我局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局党组书记已对相关干部开展了提醒谈话,进行批评教育。

3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严格遵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原则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集体讨论研究,不断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防范决策风险,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推进财政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地顺利开展。2018年度财政局党组召开班子会议2次,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2项。

2、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缺少必要的监管措施,存在风险点。

1)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办公经费数额过大

重新完善《绥芬河市财政局经费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严控经费支出,严格经费标准,2017年办公经费同比下降22.6%。

将工会账户交由局财务室进行统一管理,已按程序交接完毕。

2预算进度和资金摆布不科学、资金拨付不及时,在预算执行中存在未履行法定程序支付款项

2018年省财政厅将继续加大对各地支出进度的考核通报,我局将根据收入完成情况、省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合理调度资金,安排支出进度。

通过清理压缩暂付款规模、盘活存量资金等措施加快支出进度。

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对项目资金尤其是省专项资金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杜绝“钱等项目”的情况,从而加快专项资金的支出进度。

将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不断提高科学理财能力和水平,努力解决财政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3)年末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大于国库存款余额,存在间接占用结余专项资金

继续开源节流,增加财政收入,加大清理压缩暂付款规模,规范项目管理,严控新增借款,加快支出进度,合理调整支出结构。

4执行上级文件不到位,违规发放津补贴

根据中央出台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按照纪检委文件要求,截止2017年底全市领导干部通讯费共计退回1075765元,并全部上缴国库。

(四)其他问题线索已移交相关部门和被巡察单位党组处理。

三、加大执行力度,抓好下一步工作

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阶段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和市委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为加快推动财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凝聚正能量。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局党组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市财政局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