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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室:扎实开展案件回访,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

作者:佟彬彬    来源:    添加日期:2020-02-26

为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绥芬河市纪委监委健全完善案件回访机制制定《关于做实做好监督执纪监察“后半篇文章”的工作办法》,明确将已立案办结案件纳入回访范围,建立健全案件回访台账。

一是明确实施主体、期限和回访内容。采用回访分级负责制。对于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受处分党员和监察对象,由纪委监委直接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属于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管理的党员和监察对象,则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委托主管部门进行回访教育。回访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办案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和保障被审查调查对象合法权益情况、涉案人员受处分后思想和工作状态等方面内容,与被回访对象开展暖心谈话,向涉案单位及有关干部群众发放回访材料。回访完成后及时梳理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并将回访情况录入台帐进行备案。各镇纪委和各派驻纪检监察须每季度向纪委监委汇报一次案件回访工作,纪委监委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案件回访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是强化回访成果运用通过回访及时了解监督执纪审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审查调查程序是否规范使用审查调查措施是否适当合规合法。此外,通过回访了解回访对象思想现状工作状态,帮助其重拾信心,鼓励和提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通过及时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反馈有关情况,督促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和关心关爱,力求达到“回访一人、教育一”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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