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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通报

作者:    来源:党风政风监督室    添加日期:2021-07-05

绥纪通202116

关于1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通报

各党委(党组),市直各单位:

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切实增强党纪刚性约束,有力维护纪律严肃性,现将查处的1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通报如下:

   阜宁镇房产所负责人何海臣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问题。2001年12月至2008年1月,何海臣任绥芬河市阜宁镇房产所负责人,负责阜宁镇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2003年6月16日,市某局科员于某购买了建新村村民张某位于建新村的房屋。何海臣违反规定,对于某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房屋产权登记材料予以审核通过,为于某在阜宁镇建新村违规办理《房屋产权证》。何海臣中共党员违反工作纪律,2021年6月6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顽疾,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查摆和纠正自身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反对和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推动我市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中共绥芬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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