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纪检监察二室

阜宁镇各村财务及发包合同检查情况通报

作者:    来源:    添加日期:2014-04-28

2014年3月3日至4月2日期间,市纪委两镇工作室会同阜宁镇纪委和镇经管站对其下辖7个村2011-2013年度的财务及发包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虽然,近几年各村财务及发包合同在镇“三资”各项制度的监督下执行的比较规范,但在检查过程中仍然发现各村还存在一些不足。现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作以下通报。

一、存在的问题

1、个别票据存在无经手人、事由不清等现象。

2、零星用工单填写不规范,没有详细标清用工起止时间;领取人签字不规范,出现多人出工由一人签字领取的现象。

3、工程合同内容过于简单,缺少必要的标的要素。工程合同、议事会记录等没有全部附到原始凭证后。

4、收取发包收入时,收据上交款人填写不清,没有与合同保持一致,有的前一年收取承包费时写承包企业名称,下一年同一家企业又写承包人的名字。个别村收据上未标注收取承包费年度。

5、合同管理不规范,过期合同和延续合同没有分开管理,也没有上报镇经管站备案。一年期合同和长期合同未分开存档。

6、个别村合同期限较长,村两委成员更换频繁,加之近年来木材企业不景气,造成木材企业承包费收取困难。

7、因动迁前景不明,承包人合同到期后不愿与村委会续签,但承包费仍续交。

8、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的变更合同条款时未签订补充协议,且未上报经管站。

二、整改要求

1、严格按照镇下发的《阜宁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暂行办法》及“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执行。

2、个别票据事由书写不详细的要将内容补齐,有漏写事由补上,报账时缺一不予入账。

3、村级零星用工,在支出时记工人员要签字。个别事由不详的要补齐,控制用工人员数量,不要走人情工,减少村级开支。若存在人情工,一经查实,支出部分将由村干部工资扣除。

4、施工合同内容要详细、具体,要有合同需要的标的要素。比如挖边沟,要有挖多长、多深、多宽、施工时间、工程质量、由谁验收、金额是协商价还是决算后价格等要在合同中写清楚,该合同应经过村民议事会通过,施工前后要保留照片资料。

5、工程完工报账时,要将施工合同、正规发票(监工人员及验收人员签字、村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村务监督理财小组盖章)及议事会会议纪要附后。施工合同页数较多时可直接附决算表。

6、发包收入收据上要标注交款人姓名及公司名称,并标清所收取租金的年份。

7、各村要加大对发包租金的收取力度。严格按发包合同要求执行,村财务人员要及时收缴并存入村级账户。没及时收上的,要采取措施保证合同的履行。每年末要将当年应收款、实收款汇总附到第四季度凭证后。合同到期后要及时续签或重新签订,避免造成村内资源浪费。

8、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签订协议并上报镇经管站备案。

9、村里要对所辖区域内的资源进行严格管理,对私自占用村集体资源的行为人,村两委班子要采取措施,与其签订合同收缴承包费,或强制收回。

10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实行民主理财。按时进行财务公开,重大事项、群众反映强烈的财务情况等要随时公开。财务公开资料要经村民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标明公开时间。财务公开资料要定期存档。

以上问题限各村在2014年4月末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