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室:开展回访教育 做实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
作者:李引章、佟彬彬 来源:绥芬河市纪委监委 添加日期:2020-04-01
为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促进受处分人员的思想转化,保护受处分人员正当权益,2019年年底,绥芬河市纪委监委在认真完成上级纪委监委10%回访比例的同时,拓展回访范围、增加回访人数,对12名受处分人员进行了回访,受回访人数约占受处分人员的18.46%。受回访人员表示他们心中一直有个担忧:“受处分后,对以后的政治上的成长进步和受到组织重视程度会不会有长期影响?”经过回访,受处分人员打消了顾虑,提高了干事创业的士气,能够积极的投身工作当中去。回访教育真正发挥了“治病救人”的作用。
精心准备明重点。该市纪委监委始终将回访教育作为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重要一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遵循分级负责和“谁处分、谁回访”原则,以走访、座谈、谈话等形式对受到纪律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回访。回访前,对回访对象违纪类型进行梳理,通过调阅案卷资料、了解回访对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熟悉回访对象受处分的基本情况等,依据收集的各类信息有针对性的拟定个人回访教育工作要点,明确回访注意事项,细化安全责任,切实做到回访教育有准备、有方向、有重点。
分类施策暖人心。回访过程中,采取外围了解与实际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与回访对象所属党组织了解回访对象近况的基础上,同回访对象本人谈心谈话,听取其受处分后思想、工作、生活、改错情况汇报及对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其真实想法,根据其实际需求,分类关心关怀。对受处分后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应付拖沓的人员,重点了解其工作畏难原因,强调纪律观念和岗位责任意识,鼓励、激励其提升工作主动性;对受处分后思想包袱较重的人员,及时给予心理疏导,促进其思想转变;对受处分后生活方面有实际困难的人员,了解其需求,稳妥解决实际困难,真正做到政治上关心、思想上引导、权利上维护、生活上关心。通过多渠道关心帮扶,让回访对象感受到组织带去的温暖关怀。
综合运用提质效。回访结束后,将回访情况向所在单位反馈,并把回访教育融于其他工作之中。一是与处分决定执行结合起来,在耐心说服教育的同时,对回访对象的处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没有执行或者执行不全面的,及时补救,较好地保证了处分决定的全面落实。二是把一次性回访和经常性的教育结合起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日常关爱,使其感受到党组织的关爱教育。三是通过收集整理回访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单位对其思想和工作表现鉴定等材料,科学建立回访教育档案,为综合利用回访教育资料,对受处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提供基础。(李引章、佟彬彬)